自8月30日起,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看守所专门设立的接待室,直接向检察官咨询、申诉及控告、举报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这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25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梁健看过《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卡》后说,他现虽身为犯罪嫌疑人,但还依法享有权利。以前对这些权利虽有所了解,但许多细节并不很清楚,如侦察羁押期限虽一般不超过7个月,但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要重新计算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原认为是2个月,现知道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除犯罪嫌疑人有权被告知权利外,其家属和其他公民如想对有关监所检察问题进行咨询,对刑罚问题予以申诉,甚至是控告、举报看守所在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均可在看守所门外接待室找检察官直接面谈。且《检察官接待规则》中有规定,即对受理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检察官应在1个月内将初查结果向来访人回复。
市检察院三分院副检察长高保京认为,每周一上午在市公交分局看守所外设立检察官接待室,实际上是将监督关口从看守所内前移,方便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将执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